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须知

 

一、就业推荐表填写须知:

1.  实事求是填写,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未经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此表无效。

2.  填写本表“学习成绩”栏后,须盖培养科印章。如有学生个人成绩登记单可附复印件(加盖培养科印章),免填此栏。

二、与用人单位解约、遗失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者,如需签约新用人单位,需原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连同本人换发新三方协议书申请(需院所签署意见盖章),交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换发新协议书。每人限解约一次。

2.如遗失三方协议,需在省级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将刊登声明报纸和本人补领新三方协议书申请(需院所签署意见盖章),交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换发新协议书。每人限申请补领一次。

二、就业方案

1.派遣至单位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档案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的,报到证派遣至签约单位,一般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录用性质入职

2)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无权限管理档案或不予接受管理档案的,由用人单位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交流中心)等统一管理的,三方协议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派遣证开至档案管理部门,备注注明用人单位具体名称,一般为民营、外资性质单位,聘用性质入职

3)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区暂不接受档案或自愿不转入档案至用人单位者,毕业生可选择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全境,厦门等发达地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当地人事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接收函或主管部门盖章,方可开具报到证至用人单位;

5)与上述地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如暂时不能取得人事接收函,可将档案放至江西省相关人才交流中心或外省生源地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开至相关人才交流中心;

6)档案未转入我校的毕业研究生,需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正式在编的书面证明材料,将报到证开至其原单位。或申请放弃派遣,今后不再出具报到证。

2.择业代理

暂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想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应在531日前登陆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jxbys.net.cn,进入择业代理板块,了解相关政策,填写个人信息。办理择业代理的研究生需提供一份聘用合同(合同需单位正式公章,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将相关信息填入择业代理网上信息栏内并打印确认书,各院(所)统一收集择业代理确认书和合同交至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

3.派回原籍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院(所)签署意见后,将其派回其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

三、相关费用

1.派遣费每人80元;

2.择业代理费为每人每月25元,办理期限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如办理6个月择业代理应缴费为80+25*6=230元,以此类推;

3.所有费用由各院(所)统一收缴并交至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

4.党员关系需转入省就业办的须办理择业代理一年及以上时间。

四、户口

毕业生户口随派遣证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也可选择将户口转回原籍,户口档案分离。

说明:

1.如用人单位与档案接收单位不一致的情况,须加盖档案接收单位的公章;

2.未及时上报就业方案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按派回原籍进行就业报盘处理;

3.毕业研究生三方协议书一人一号,相互对应,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院(所)均有协议书编号备案,毕业研究生不得使用他人三方协议书,请诚信就业!如发现有冒用他人协议书者,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将不予签字盖章,发放报到证。

4.所有报到证均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

 

 

 

 

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